有人向我提交了一個全名叫William“ James” Smith的東西。必須使用其法定名稱。我在其他文檔上繼續使用“威廉”這個名字,但威廉問我是否可以改用詹姆斯,因為每個人都稱他詹姆斯,除了出生證等法律文件外,他還用詹姆斯做其他事情。使用其法定名稱。我告訴他,他不會接受,而是說他在任何地方都使用James。也許看到我不想接受詹姆斯,他說這是一個隱私問題,他不希望其他人知道他的真實姓名。
我毫不猶豫地稱這個人為“詹姆斯” (是的,這些都是虛構的名字),實際上整天都在稱他為“詹姆斯”。這是針對體育組織的。雖然它不是政府機構或其他任何機構,但有一個擁有此類官方政策的國家管理機構。
系統中的姓名會顯示在名冊,分數表,排名等上,這是其他人可以看到該人姓名的地方。我們在每場比賽結束後將比分錶交到國家總部,如果名稱與系統中的名稱不同,則球隊將受到處罰。
當然,這是一項運動,肯定是一項課外業餘愛好,一定是出於娛樂目的,但這對我來說實際上是一筆小生意,我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另外,我認為為某些人而不是其他人設置例外不會很好。
此後,我與國家總部進行了交談,他們提醒我該政策是使用法定名稱。他們做出了一個小妥協,將他的名字命名為“威廉·詹姆斯”,並告訴我說,如果我們交出詹姆斯·史密斯的成績單,球隊將不會受到處罰。 (編輯,忘了提及名單和排名現在將顯示“威廉·詹姆斯·史密斯”,但我們提交的成績單可能只說是詹姆斯·史密斯,即威廉部分仍將在某些人中可見。方面)
我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因為我當然想尊重人們的隱私,尤其是在確實存在問題的情況下。
但是,我覺得使用隱私問題是一種撒謊試圖說服我得到他想要的東西。例如,他的電子郵件地址中包含“威廉”,並且他有2個Facebook個人資料:一個為James Jordan,另一個為William Smith。找到威廉·史密斯的個人資料並不難。
您如何應對,以免看起來不尊重別人的隱私問題,但您認為隱私問題實際上並不適用於這種情況?
後續問題:問國家總部是否合適?我已經知道該政策,並且可以肯定他們不會例外。問總部,並進一步讓詹姆斯知道我試圖問總部是否只是鼓勵他們提出牽強的/難以置信的藉口,因為現在我看起來很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