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明白,我只是說我有計劃,但是因為你說你要表演而取消了計劃。
他:嗯,如果我知道你會成為這樣的人寶貝,我會告訴你我不會去做的。
我:那麼@@ $ %%你。
我曾經發送過該文本發送給我的一位長期好友,他習慣於在最後一刻取消我的計劃,或者在很晚之後才露面,從而破壞了我的計劃。我忽略了引起我達到那種憤怒程度的所有對話,但我的意思是,儘管幾天后,但隨後的回應是真誠的道歉。我認為我一貫避免憤怒引起的交流,使這則充滿感情色彩的文字向他傳達了我的真誠,很好,生氣。
話雖如此,美國的社會規範阻礙了由憤怒驅動的回應。 但是表達非暴力,非個人(例如,不稱呼他人)的憤怒總是錯誤的決定嗎?
與這個問題直接相關並激發了這個問題是當前的難題,還有另一個長期問題時間朋友。她不斷懷疑我們(我們的朋友群),只在醉酒時打電話給她,偶爾會遭到徹底的侮辱。她具有許多可贖回的特質,我們很關心她,因此我們希望保持我們的友誼。到目前為止,僅僅談論它是行不通的,並且我上次嘗試時,她無視了我幾週,並通過發給我一個模因,假裝好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隨機返回我的生活。
她是一個更具侵略性的人,所以我想知道表達一種更具侵略性的情緒(憤怒而不是痛苦)的反應是否會傳遞給她,正如我注意到的那樣,有些人對冷靜,發自內心的溝通毫無反應。再次-非侮辱,非暴力,非個人。
類似的東西,只要您願意,您就不會回到@#$%ing回到人們的生活中。
那麼,以這種方式表達憤怒總是錯誤的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