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當另一個駕駛員想要更快地行駛時,在危險的道路上以限速行駛是不禮貌的嗎?
HDE 226868
2017-07-19 18:41:4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每天,我開車穿過自然保護區中茂密的樹木(在美國)。道路上有許多曲折,轉彎和丘陵,速度限制為每小時25英里。汽車行駛得快得多可能會撞車。幾乎沒有地方可以關閉;護欄,路堤和寬腳的肩膀幾乎使翻車變得不可能。

我通常以限速或更低的速度行駛(最差的部分為20 mph),因為即使我非常了解該區域,它仍然不如它安全,例如,一條漂亮的平坦小街。但是,在過去的一周中,我遇到過幾次有人在打我的情況-通常是後保險槓後方兩三英尺的SUV。我似乎有兩種選擇:

  • 我走得更快,冒著傷害自己和任何其他車輛,騎自行車的人或附近行人受傷的風險。這也意味著我將有更少的時間停在野生動物過境點上,而在這些道路上這種現象相當普遍。該地區已經發生了足夠多的與動物的碰撞。
  • 我可以以相同的速度行駛,並繼續煩擾駕駛員。
  • 我可以嘗試在一兩個地點下車,但是另一個驅動器是如此接近,以至於我擔心在我下車時會減速-他們仍然可以打我!

我當然可以減速一些,但是那隻會

此刻,我使用第二種選擇(我應該清楚:我不是尋求關於最好的事情是什麼的建議)。我更希望安全至上,這是涉及每個人的最安全的解決方案(儘管決定另一輛車的行駛速度不是我個人的責任)。另一方面,其他車輛總是有可能需要緊急救助-這讓我有些擔心。

我選擇第二種選擇是否很不禮貌?當然,我更希望安全性高於禮貌,但這仍然讓我有些煩惱。當他們想更快時,讓他們背棄我也有些危險。

<已刪除評論>如果您有答案,請在下面發布。評論沒有功能可以審查您在這裡說的內容,也不能進行持續的對話。帶它聊天。謝謝。
恐怕這個問題的答案會有法律偏見-雖然這種情況下的法律偏見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確實是禮貌的,但我們知道並非所有法律規則都是這樣。
這如何涉及人際交往能力?發生這種情況時,驅動程序之間無法交換任何單詞。 OP還正確識別了所有可能的場所。因此,答案將基於個人觀點或引用相關的安全法規。實際上,很多答案基本上都表示OP應該保持其速度。沒有“新”答案會帶來不同的結果。因此,我要投票結束這個問題。
@Mari-LouA人際交往能力不僅限於口頭交流-考慮網站上有關非言語行為的所有問題和答案。
十七 答案:
Crafter0800
2017-07-19 20:44:0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雖然我來自英國,但我的回答也可以在這裡適用。

在獲得英國駕駛執照的理論測試方面,潛在的問題之一就是這種確切情況。正確的答案是始終保持鎮靜,並繼續安全 行駛。在道路上行駛時,您永遠不要以畏懼為懼,始終以安全的速度行駛。您身後的駕駛員甚至都不會感到煩惱,避免煩躁或煩惱時駕駛。在安全性方面,如果您自己在車後,而他在車後,請確保在您和車前之間留出更多的空隙,這樣,如果他們在休息時猛烈撞擊,就不會撞到

鑑於您正在做的最好的選擇(以及合法的正確選擇),那麼您應該不會覺得自己很粗魯;您只是以安全的方式沿著道路行駛。如果有幫助的話,下面是速度限制的定義(摘自英國政府網站,以粗體顯示):

速度限制是絕對最大值-這並不意味著在所有情況下都以這種速度行駛是安全的。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62639/discussion-on-answer-by-crafter0800-is-it-rude-to-drive-at-the-speed-達姆限制)。
我建議刪除法律建議:“(和法律上正確的建議)”。儘管OP所做的事情可能在您的管轄範圍內是合法的,但我懷疑您是否有足夠的信息明確地斷言該主張。此外,我*知道*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美國司法管轄區,不准停車允許車輛通過(在安全的情況下)*與其他交通違規行為(例如超速駕駛)一樣非法*,即使您在達到或超過速度限制。
這個答案沒有完全涵蓋該主題。相當於這個問題的英國將沿著一條蜿蜒的單線B公路行駛,沒有經過的地方,或者是一條帶有白色中心線的兩車道單行車道路。英國實際上分享了美國評論員一直在談論的內容。 《公路法規》第169條規定,駕駛員(尤其是大型或慢速行駛的車輛,但並非唯一)應駛入並讓排隊的車輛通過。這裡不僅有關於速度限制的法律。請注意,《公路法規》並不將規則169限制為僅某些類別的道路。
@Makyen來源?好奇比什麼都重要。我想知道在澳大利亞這裡是否是真的...
@Clonkex, [加利福尼亞車輛代碼21656](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codes_displaySection.xhtml?lawCode=VEH§ionNum=21656。)要求在2車道的道路上駛過,如果汽車通過您的行車速度要比“正常的行車速度”慢,然後是> = 5的車輛。在此,“正常行車速度”是即使超出速度限制,其他車輛也希望行駛的速度。也有[22400](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codes_displaySection.xhtml?lawCode=VEH§ionNum=22400。),但是具有“安全操作”和法律資格(即速限制是可以的)。
要清楚:IANAL。法律在各個地方都是不同的。除非您專門了解法律(大多數專家會說他們想在發表意見之前先研究任何主題),否則外行人不太可能A)真正了解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相關法律以及它們如何相互作用;和B)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有幾乎全面的了解(更不用說在世界範圍內近似了)。我只是想了解一下,我們應該避免出現似乎對法律情況發表意見的事情。
評論不適合長時間聊天,如果您想進一步討論,請使用上面提供的聊天鏈接。
放開汽油,讓汽車自然放鬆,然後再加速回到您舒適的速度。重複直到他們理解並開始在您身後合理的距離內行駛。每次都為我工作
在美國,速度通常(通常)由政治來設定,而這與最安全的速度無關。簡而言之,最安全的速度(造成最少事故的速度)大約是道路上其他汽車的中位速度。 ,如果您在該車道上行駛的速度比其他車輛慢,則必須向右移動。如果您覺得安全的速度小於大多數其他汽車,請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
拒絕停車從來都不是禮貌。尤其是在美國,它可能導致道路狂怒,您被迫離開道路或被槍擊。不要這樣
Carl Kevinson
2017-07-19 22:52:4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駕駛速度限制從來都不是不禮貌的
儘管後擋板的感覺如何,速度限制是道路合法速度的上限。儘管我們時不時地加快速度,但我們不應抱怨被迫遵守經常被忽視的法律。尾隨本身是不禮貌的,也是違法的。

在我參加的駕駛員教育和防禦性駕駛課程中,對後擋板的建議反應是放開汽油來減慢速度(但不要踩剎車)。這可以做幾件事:

  1. 它可以減少情況下的能量。在所有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以15英里/小時的速度碰撞比以25英里/小時的速度碰撞要好。 。
  2. ol>

    他們會討厭這個。他們會克服它的。

    您是正確的,踩剎車是有風險的,因為後擋板可能無法做出反應(撞到您)或反應過度(鎖死剎車或偏離道路)。

    加速是您最糟糕的事情。它使您以不滿意的速度行駛,在這種情況下增加了精力,而且不太可能實際上將尾門移開。

卡爾的建議在每個方向都只有一個車道的道路上很好。在有多條車道的道路上,不要加速,但要移開。這是有禮貌的事情。這是在美國要做的_合法的事情。您不是交通警察。強制執行速度限制不是您的工作。
Alissa
2017-07-19 19:41:40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不確定您所在國家/地區的駕駛禮儀和駕駛語言(例如,眨眼一到兩次說“可以安全超車”的乘客側轉彎或說“不要超車”的駕駛員側轉彎),但似乎對我來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規則。駕駛規則大部分是用鮮血書寫的,這是遵循這些規則的強烈理由。

在俄羅斯,您可以觸摸制動(只需稍加按一下即可使剎車燈亮,但實際上沒有製動)兩次(使剎車燈閃爍),以告訴其他駕駛員您走得併不快,並且您覺得他離得太近了。不知道這在您的國家是否是一個普遍的信號,但是您仍然可以嘗試並希望她能收到消息。

這也是在美國常見的信號。不幸的是,想要走得更快的駕駛員會經常忽略信號,或者甚至走得更近或開始閃爍大燈來表達不滿。
我實際上從未聽說過此信號(我住在美國),但這似乎是合理的。正如@DougO'Neal所說,其他驅動程序可能只會變得更加煩人。但是,這不是您的問題,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人會練習安全的駕駛習慣。
-1
這是一個好建議。我有機會再嘗試幾次。感謝您的建議,以及“駕駛規則大部分是用鮮血書寫的”短語。我不確定它在這裡的適用性如何,但可能很好。
在美國幾乎所有地區,幾乎在所有道路上,現行的行車速度都高於發布的速度限制,通常大大超過該速度限制。 (這常常使國際遊客感到驚訝。)危險曲折的道路(如操作人員描述的那樣)(通常)是這種做法的罕見例外。
在這方面,@arp US並不孤單。我曾經以為在俄羅斯,這主要是因為標誌使用不當(例如,許多道路周圍沒有建築物,每個方向有兩條或更多條線,中間和周圍都有安全設施,等等……但是,仍處於“城市”,限制為60kph =〜37mph)
請編輯此答案,以使用“越位”和“近端”(分別是最靠近中心線的一側和最靠近路緣的一側)代替“右”和“左”作為指標方向。我*懷疑*這個答案是從通常向右行駛的人的角度寫的,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這在美國也是常見的信號。不幸的是,想要走得更快的駕駛員會經常忽略該信號,或者甚至通過靠近甚至**或開始閃爍大燈來表達自己的不滿。”--那很粗魯如果有的話。不嚴重:請勿讓此類人經過您,除非在高速攝影機之前。認真:安全駕駛。
@AndrewLeach我不同意使用“越位”和“近端”;這對我來說毫無意義(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哪一邊)。我會使用駕駛員側和乘客側。您的第二句話也沒有任何意義。這個答案是_右轉眨眼一到兩次,說“可以安全超車” _。這意味著它是從通常向左行駛(即向右行駛)的人的角度編寫的。
-1
@AndrewLeach我堅決同意,“右”和“左”沒有任何意義……但是,既然您表示要在乘客側告訴後面的人超車?這是荒謬的。在澳大利亞,沒有人會明白這一點。您“總是”向路中間指示,告訴某人他們應該超越這裡。就是說,如果您居住的地方正好相反,則可能會導致此答案的發布者在右側行駛(即,左側行駛)。
然後,@Clonkex的駕駛員語言確實因國家/地區而異。在俄羅斯,我們在乘客側眨眨眼,因為這就像“我不會開始向左拐或超越別人。我會向右移一點以幫助您”。這就是為什麼我從表示“語言”的不確定性和駕駛文化之間的差異開始答案的原因。
@Alissa有趣。這對我來說似乎很奇怪。在澳大利亞,我們使用指示器就像揮舞著駕駛員的車子一樣,說的是“很清楚我周圍”。您提出的另一個有趣的觀點是_blood_。我看過大量的撞車事故彙編(隨機,我沒有去找它們),其中絕大多數是由俄羅斯行車記錄儀組裝而成的。顯然,還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也許俄羅斯人更經常使用行車記錄儀),但從總體上看,俄羅斯駕駛員似乎很恐怖。那邊的駕駛文化是什麼樣的?
我們經常使用行車記錄儀。幾乎所有人。因為有些人會做一些完全愚蠢的事情,如果您碰碰到他們,他們會試圖說他們做得很好。證明您無罪的唯一方法是記錄該事件。至於推動文化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該地區。在我住的地方,城市的南部行駛得比北部差(不知道為什麼)。而在僅10公里的衛星城市中,駕駛員完全安靜且友善。
@AndrewLeach這個問題是關於美國的。在美國所有地區,路況都在右側,此外,此處未使用術語“越位”和“近端”,因此使用它們實際上會使答案不如左/右。
Jack Aidley
2017-07-19 22:36:2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如果有人不安全地靠近您的車輛行駛,對您來說最安全的選擇是減速。由於駕駛距離您的車輛太近,以至於他們無法響應緊急情況而剎車,因此您可能被迫將其及其自身置於危險之中。

您以後可能會有機會允許他們通過並可以使用,但是當某人通過嘲弄您而粗魯地,危險地行事時,您不應感到有太大的義務為自己的利益而為自己帶來不便來幫助他們,並​​且您當然沒有義務危害自己和他人。其他人來幫助他們更快地開車。

+1變慢。總是有人告訴我,你應該留一個明智的差距。如果有人想跟我走,我會減速到他們在後面也不是不安全的距離。如果這意味著每小時5英里,那就這樣吧
我同意。某些人可能認為這只是大膽駕駛背後的駕駛員的“ f *** you”,但這只是一個加號!如果激進的駕駛員以我無法安全應對緊急情況的方式落後於我,則_only_安全選項是逐漸變慢。
-1變慢。這不是一個安全的選擇。您會煽動後擋板的仇恨,並會不斷被它分散注意力。這也可能導致他們做一些愚蠢的事情,使您處於危險之中。停車是最安全的選擇,通常也是法律。
@BT-忽略法律完全贊成減速的事實,如果後面的駕駛員處於不安全的距離,則(為了您自己的安全)您有責任再次確保該距離的安全。
減速是適當的,因為後面的駕駛員跟隨速度太近,並且因為當您以安全的速度行進時駕駛距離過近,這會增加危險,並且這意味著您會慢到足以拉過來。如果那讓他生氣(正如@BT所建議的那樣),那是出於瘋狂的司機和他魯re的行為,而不是對您,而更多的理由是要以安全的速度應對那種情況。
@Dronz是什麼讓您認為放慢速度會使您身後的人前進(跟隨時間)?我認為他們不會。而且您顯然不知道事故是怎麼發生的。 “安全”駕駛員始終會出事故,因為他們將自己置於不安全駕駛員附近。您是在提倡人們加重已經心煩意亂的駕駛員,將自己置於不安全的位置。那不是您想要*甚至更接近*的人。用你的頭花花公子。
@BT。您正在猜測減速會加重後排駕駛員並導致“不安全”狀況,但這只是猜測。可能會發生,但如上所述,*兩個駕駛員已經處於不安全狀態*,這是由於他們之間的車輛距離不足以達到行駛速度。 OP已經表示,沒有地方可以安全停車。陷入不同的“不安全”狀況的可能性很小,不應阻止前排駕駛員試圖將自己從當前處於的不安全狀況中擺脫出來。
@BT:正如問題所表明的,駕駛員無法安全地駛過並讓他們通過,因此這很重要。
@BT放慢速度並不一定會使他們增加距離,但會降低跟隨太近的危險。同樣,根據我在這種情況下的經驗,放慢腳步確實會導致後擋板無法放鬆。這不是要讓後面的駕駛員感到不適,而是要讓前方的駕駛員對自己的狀況感到舒適。如果這將驅動程序推向狂熱的瘋狂狀態,則熱頭需要冷卻然後退後。
在德國,正確的距離是以公里/小時為單位的速度除以2(以米為單位)。例如100 km / h(約61 mph)= 50米的距離。非法距離(可以罰款)是該距離的一半。如果您以3.6 km / h或2 1/4 mph的速度行駛,OP會說3英尺是非法的。那是非常慢的步行速度。
與此處的許多其他答案一樣,您有點像實際問題一樣在跳舞-這是“禮節”問題,而不是安全性或合法性問題。您順便提及了這一點,但是請修改此答案以完全解決詢問者提出的問題,而不是主要關注安全問題(詢問者已經清楚地意識到了)。
@gnasher729-太複雜了。在英國,ROSPA建議間隔2秒-不論速度如何。簡單有效。
如果法律和安全法規另有規定(在合理範圍內),則@Shog9禮節必須退居二線。尾門在這裡是不禮貌的,需要忍讓-如果他們加重了,從現在開始最好乘坐出租車。但是,即使禮節也可能表明不屈服於欺凌者。
您應該將在座椅上使用的皮革護髮素比安全駕駛@Chieron重要性降低。即便如此,如果您在一個專門針對汽車皮革調節的論壇上尋求對座椅皮革進行調節的幫助,您可能應該期待皮革調節的建議,而不是關於如何駕駛的講座。提問者之所以在這裡,是因為他關心禮節。如果他希望在安全駕駛的最佳點上學-或皮革調節,那麼他還有很多其他好的地方。
@Shog9帶有皮革護髮素,安全性不太可能成為限制選擇的問題,因此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所有可能促進的行動禮節必須仍然遵守法律和安全方面的規定。要求禁止行動的禮貌價值是毫無意義的。
flyingace
2017-07-19 22:45:1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您描述的情況下驅動速度限制絕對是不禮貌的。但是,這實際上不是粗魯的問題,還是法律的問題。您在遵守法律,而另一名駕駛員則是通過拖尾或造成不安全的駕駛條件而並非如此。如果他們不喜歡限速,可以與政治代表一起解決。此外,如果說另一個駕駛員通過放任自己和其他正在使用這條道路的人的生活不禮貌,那就太輕描淡寫了。

這就是說,您可能想保護自己和他人。如果安全的話,讓他們通過您的乘客。如果您可以安全地離開道路,則可以考慮這樣做。否則,您應該盡一切努力以合法的速度駕駛,並保證安全駕駛。

在某些(大多數?所有?)地方,法律**要求您停車並讓他們在下一個安全的機會通過(至少在您後面有> N輛汽車的情況下)。那絕對也是禮貌的事情。放棄讓其他司機通過的機會是非常不禮貌的。
@Kevin如果您已經達到速度限制,是否適用這樣的法律?如果既沒有機會越過也不越過區域?在自然保護區中潛在危險的道路上,當有一個駕駛員可能非法地尾隨您嗎?
是的,至少在CA中,即使您要達到速度限制(或更高),它也明確適用。正如我所說,下一個“安全”機會。
@Kevin是否有描述此法律及其詳細信息的鏈接?我嘗試搜索,但未找到任何內容。
-1
@reirab謝謝!很高興看到確切的措辭。
鑑於加利福尼亞州的法規,我不得不要求對“正常”進行正式定義。
B T
2017-07-20 03:40:3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停靠(在有空間的地方)從來都不是不安全的,任何速度的惡魔都會在右轉信號(或者如果您在那些反面的國家之一;或者向左轉)的跡像下放慢腳步,從而放慢腳步下來拉下來。如果其他人想比您快得多,請為他們服務。對於他們和您來說,這更加安全,實際上在很多地方,這是法律。

就社會和諧而言,故意放慢速度是最糟糕的選擇。它使您成為Ahole。拒絕靠車也不會給您任何社交積分。因此,如果您花費超過4或5分鐘的時間來識別自己阻塞了交通並駛過去,那麼您要么沒有意識到自己(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在社交場合還是在社交場合都不好),或者您只是粗魯就是說,您不應該感到自己被迫走得更快。但是,擁有駕駛執照並仍然無法接受某人的感覺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他們想到達目的地,他們不會打你。

不敢相信這個答案是在底部。已知慢速行駛的車輛一直都這樣做,因為這樣做是完全不合理的。卡車,拖拉機,校車,它們都在農村地區進行。
同意轉向信號燈-這是駕駛員之間為數不多的幾種通信方式之一,對於這種情況至關重要。
您似乎已經錯過了問題的一部分,那裡說沒有地方可以停下來。
@Catija也許您錯過了他與之矛盾的那一部分,他說他“可以嘗試在那裡碰到一兩個地方”。通常要求在道路上建造此類安全的地方以供駛入。
但這不是你的回答所說的。您的回答是指責他粗魯,因為他感到不安全並且不會立即離開。距保險槓只有兩英尺遠的人非常不安全,減速可能只會更糟。
@Catija我不是在指責任何人。我在一般意義上回答他的問題。無論它們距保險槓有多近,您都可以戴上信號燈並停下來。我猜想99.99%的後擋板要克制自己,直到前面的人超越了良好的得分點為止。如果他們看到您試圖讓他們通過,他們一定會與您合作
我們不是在這裡回答有關停車的一般問題。我們在這裡回答*這個*具體問題。可能需要5-6分鐘才能到達所說的甚至完全可以安全停下來的地方。
正如我已經說過的,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停下來了。作為@Catija,,在我的情況下這實際上不起作用(儘管*可能*,但這無疑是最好的建議,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
還有幾點:沒有一條道路沒有危險。完美驅動速度限制是不可能的。因此,沒有人有權不被通過。阻止那些因為您認為自己最了解的做法而無禮。強制執行速度限制不是您的工作,在某些情況下是違法的。僅僅因為背後的一個人被嚇倒而加速,只是膽怯。您應該體諒每個人。您有權隨心所欲地慢行。只要善待道路。減速慢行是最安全的反應。
當身後的白痴使當前速度變得不安全時放慢腳步是不明智的,這是明智的。
PFF,反面的國家,您要和誰說話?你是總是坐在乘客座位上開車的人...:P
通常,這是最好的答案,但是以60英里/小時的速度找到停車位並不總是那麼容易。
DaaaahWhoosh
2017-07-19 22:52:39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樣考慮:在公路上行駛是一種天生的自私行為。您這樣做並不是在幫助其他任何人,而且正如您提到的那樣,由於駕駛速度比他們想駕駛的要慢,給其他駕駛員帶來了一些不便。當這些駕駛員看著您時,他們可能會認為“此人不應該開車,這給我和像我這樣的其他人帶來了不便”,按照這種邏輯,他們會認為您的行為很粗魯。

但是,還有更多需要考慮的事情:

  • 您可以對它們有相同的看法。他們給您帶來不便,會給您帶來不便,如果他們正在危害其他駕駛員,則不應開車。

  • 世界上每有一個人,除了一個人之外,還有另一個人會比這條路上的人駕駛得更快。您也許處於低端,但每​​個人都應該經歷過一段時機。他們應該能夠體諒您的處境。

因此,跟著您走的人可能會認為您很粗魯,但由於這兩點,他們自己將成為粗魯的人無法同情。您應該使用此信息來判斷您的粗魯性是否值得擔心。

另外,請考慮其他選擇:謀殺行人是不禮貌的行為,而打破某人的汽車則是不禮貌的行為。相比於這些,繼續以安全的速度行駛是三大罪惡中最少的。

RobertinNV
2017-07-20 08:17:5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回答最初的問題:當身後的某人想走得更快時,是否走速度極限是不禮貌的:這取決於。如果您要慢下來以阻止某人,則可以,這是不禮貌的。如果您按照自己認為對道路,駕駛員和車輛相結合的安全方式行駛的速度是可以接受的,那麼不不禮貌。因為我通常喜歡快速開車,所以我一直在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我一直是一些非常慢的車輛的所有者,這些車輛在某些情況下實際上不會限制速度。我認為給某人一個傳遞的機會當然很不錯,只要您覺得安全即可,但這通常不是必須的。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在某些法律情況下,要求慢速車輛使用道岔(如果提供)或騰出左車道(如果適用)。

話雖這麼說,但我敢冒險猜測,只要車輛和駕駛員的技術水平達到極限,行駛速度可能會比所描述的道路上的速度極限高很多很多。它。我建議所有沒有這樣做的人都花一些時間來發展他們的技能。

MikeS
2017-07-20 00:04:4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認為在緩慢多風的兩車道道路上,您的方法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有很大的拉開點,則可以拉開拉斷(可以提前打開信號燈,讓後面的人知道您正在這樣做,以避免讀取末端碰撞),但這是有禮貌的。必要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也就是說,如果您在多條車道以相同方向行駛的道路上,則不允許在左車道連續行駛(無論是否有速度限制)。左車道用於通過,並且在各種狀態下,即使您不經過某人,您甚至可以在左車道上開車。另外,實際上這有點不禮貌,而且您很可能會惹惱別人。此外,“慢行交通保持右轉”是一個路牌,您會在許多沿同一方向行駛的多條道路上看到路標,因此,如果您想以較慢的速度行駛,請保持在右邊。

您誠實地相信政府為人們觸犯法律創造了一條通道嗎?超車車道適用於那些正在超速行駛的人,那些正在超速行駛的人。超過限速的人並不會超過駕駛限速的人。
-1
@Catija-MikeS表示,以速度限制駛入左車道以超越低於速度限制的人是不可接受的。“在左側車道駛入速度限制是不可接受的。”我絕不主張使用除了超車之外,其他任何東西都不能超車。
@Scott速度無關緊要。法律規定必須堅持正確的權利。在右車道為空的地方佔領左車道違反了該法律。如果我在右車道上並且有人在左車道超速行駛,通常這不是我的直接問題。
@gerrit閱讀了我對catija的回答。它也回答您的評論
我已經編輯了答案,因為我要傳達的信息是“左車道用於通過”,而不是“左車道用於超速”。但是,如果您在左車道行駛,並且心態是:“我已經在進行速度限制,因此不需要別人通過我,因此在旅途中我將繼續在這裡行駛” ,這是錯誤的態度,在許多地方違反法律,而不是左車道的目的。
我會澄清,是的,每個方向只有一條車道。感謝您提供兩個附錄。
A. P. Damien
2017-07-20 03:26:2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1. 我認為安全駕駛是不禮貌的。

  2. 其他答案表明,以公佈的速度駕駛絕不禮貌。限制。在某些實際可能是根據交通工程師協會指南設置速度限制的地方(可能是神話般的地方),這可能是正確的,即測得速度的85%。參見 http://www.michigan.gov/documents/ Establishmenting_Realistic_Speedlimits_85625_7.pdf作為示例。不幸的是,許多地方都基於某些任意規則(例如,在所有住宅街道上為25MPH)或居民抱怨人們駕駛“太快”來設置速度限制。

  3. 因此,發布的速度限制可能“太慢”(低於第85個百分位數),從而實際上導致更多事故或更嚴重的事故(對人員和財產造成的損害(大致)與的四次方成正比)碰撞的兩個物體之間的速度差異(請參閱Wikipedia中的“彈性碰撞”方程式,並插入一些實際數字。)

  4. ol>

    那是什麼如果有一個以上的車道,請向右行駛,直到您的速度與該車道上其他車輛的速度相匹配;如果您的行駛速度比其他人慢,請移至最右邊的行駛車道。車道,以您認為安全的速度行駛,但是在安全的情況下停下

    現在,有了後擋板可以拉冒險-他將能夠在您要時及時停止嗎?如果您事先知道道岔,請發出信號,然後在接近道岔時逐漸減速,以使到達目的地時足夠慢以至於無法停車。如果您突然上車,而後面的車輛太近而無法安全停車,那就繼續過去,等待另一個機會。畢竟,他太近是他的錯。

密歇根州的文檔非常有趣,尤其是第15頁的圖表,該圖表明,在一定條件下行駛太慢(低於85%)比在相同速度下行駛太容易發生事故。太太了,我想其中的許多是突然被超越的,一旦後面的駕駛員只是在追趕(甚至在見到你之前都沒有撞到你),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1,但即使在這樣的神話般的地方,如果背後有人流量且您沒有主動通過某人,在多車道道路上的快車道上行駛限速仍然是不禮貌的(而且是危險的,通常是非法的)。
我不同意速度限制是任意的。在英國,住宅車速限制設置為30mph。以30英里/小時的速度擊中一個孩子,使他們有80%的生存機會。 40歲時只有20%的機會。有時是20點-這有助於交通流量。高速公路會更快,因為您不會讓孩子跑來跑去,而速度(再一次)會改善交通流量。
您不必決定速度限制是否“太慢”。
Passerby
2017-07-21 09:59:2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選項4,向右側發出信號,然後在您周圍揮動。這表示您打算讓它們以允許您兩個進行協調的方式通過。他移到另一側,你放慢腳步,這樣他就可以過去,而無需擔心他會再追到你身上,而他走了。

AJ Henderson
2017-07-22 02:49:5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要回答這個問題,您必須首先了解什麼是粗魯行為,哪些不是粗魯行為,然後再了解其與駕駛的關係。當然,故意和不必要地阻礙他人是不禮貌的。可以說,如果您可以合理地做到,並且沒有過多的負擔,則盡最大努力避免妨礙他人,這也是不禮貌的。

那麼這如何適用於駕駛呢?在您描述的情況下,您會遇到想要超越您的尾門,但是駕駛條件並不能為您提供安全的方法。由於這會給您帶來不必要的負擔(為方便起見而危及自己的安全),所以這是不禮貌的。您不應該放慢腳步來“懲罰”它們,因為您有意阻止它們,這是不禮貌的,但是,如果出於安全原因您必須放慢腳步,因為它們的殘酷行為,那麼放慢腳步。 p>類似地,有些人提到了這樣的情況:駕駛員沒有走出左車道並阻礙了交通。如果他們沒有通過,那麼只要他們可以安全地通過其他道路,允許其他交通通過,這不是一個不適當的困難,因此當您可以輕鬆,安全地擺脫交通時阻止交通。

應該強調的是,當您沒有安全或簡便的方法來避免交通不順暢時,雖然阻礙了快速移動的交通,這並不粗魯,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會令人沮喪。粗魯和挫敗不是同一回事。如果我在鄉間小路上行駛緩慢,交通擁堵,我的汽車可以更快地行駛,我會感到沮喪,但我不會對其他駕駛員感到沮喪,因為他們不想阻止我。 / p>

如果,另一方面,他們切斷了我的注意力以使其進入我的面前,然後繼續緩慢走下去,我會對他們感到惱火,因為他們不必要地通過強迫他們向前走來阻礙我,然後會變慢。

如果您不想在開車時無禮,請盡最大努力避免妨礙他人,但不要覺得為了他人的方便就需要犧牲自己的安全感。不能保證他們不會誤解您的行為,但是如果您有麻煩,請您放心使用安全性,那是不禮貌的事情。

Frank Hopkins
2017-07-19 23:45:2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正確遵守法律當然是不禮貌的。即使沒有速度限制,如果您在特別快的速度下也不安全,始終堅持使用您認為安全的速度

話雖如此,合理速度當然有較低的下限。在某些道路上,這些甚至被法律強制執行,而在另一些道路上,這只是常識,例如

因此,在您的情況下,您在法律和道德上完全是在做正確的事情。

strong>如果您覺得自己很慷慨,這對您來說沒有問題,那麼您可以總是假設自己身後的某人有急事的充分理由,並讓他們通過時,讓您總是覺得自己很友善。暫時停下好機會。您越接近速度限制,就越能體現出完全的禮貌-您越慢(越遠離限制),人們就可能對您期望甚至法律要求更高。例如,在某些歐洲國家/地區,預計單線道路上的慢速卡車/牽引車會不時地翻倒,以讓更快的交通通過。

通常,法律要求慢速駕駛員停車以爭取更快的駕駛員。因此,“過馬路”不是簡單的“慷慨”,要做的事在社會上是適當的,而且經常是法律。速度限制與您(社會上和法律上)為更快的駕駛員而停車的要求無關。
@BT如果您超速行駛,即超過了速度限制,那麼不行,在社會上適當的事情是不要躲開自己的路。您想開車快於法律已經錯了。憑著這種態度,我很樂意讓您通過,但只在高速攝影機所在的拐角處就可以了。 (而且我什至沒有說需要100%強制執行速度限制)。哦,但是我會對那些法律感興趣。
@BT在某些州,確實會影響您在單車道道路上停車的法律要求,儘管您說對了,它不會影響大多數州在多車道道路上最右邊車道行駛的要求。
@Darkwing對於單車道和多車道的道路,法律是不同的。在多車道道路上,即使您要進行速度限制,幾乎每個美國州的確都要求不阻塞左車道。具體的詳細信息因州而異,但必須保持正確的流量減慢的總體思路是相同的。 [這裡有這些法律的清單](http://www.mit.edu/~jfc/right.html)。但是,實際在單車道道路上停車的要求有所不同,並且因州而異。
@Darkwing美國可能與您習慣的有所不同,在大多數地方,平均交通流量實際上比限速快一點,儘管這是否屬實以及交通超出限速的程度因地區而異。我住的地方,正常的高速公路交通平均比限速高出2-5英里/小時。在亞特蘭大市中心的I-75公路上,它比限速高出30英里每小時,行駛限速非常非常不安全,更不用說在左車道了。
-1
@reirab而且這也不是要阻止他落後-如果他急著想冒險,無視法律,他可以使用相反的車道超車(假設有一個車道,OP並沒有表示這是一個車道。路)。根據OP,這也是一條比較危險的林道,因此您的高速公路/州際公路示例可能不在主題之列。不過,看來您仍然需要使駕駛員的行為與您的法律或其他方法保持一致;)
@Darkwing,我主要是在回應您的陳述,即“如果您超速行駛,即超過了速度限制,那麼不行,那麼符合社會習慣的事情就是不要讓自己迷路。”在多車道道路上肯定是不正確的,而在單車道道路上通常不是這樣(儘管在多車道案件中,罪行並不那麼嚴重)。
-1
@reirab如果您確實有這樣的法律,那麼這個問題的確存在本地性。
例如,@Darkwing [這是加利福尼亞的那家](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codes_displaySection.xhtml?lawCode=VEH§ionNum=21656。)。請注意,條件是您駕駛的速度“低於正常交通速度”,並且後面排著至少5輛車,而不是“低於速度限制”。如果其他流量的行駛速度超過了速度限制,則仍然需要您停車並讓它們通過。而且,無論有沒有法律,在每個州都應該這樣做。
@reirab有趣。我仍然會爭辯說,該法律的目的是要涵蓋速度差異很大的案例,例如卡車與汽車之間的衝突,“正常交通速度”是什麼(我讀這是除5輛汽車以外的說法),這是有爭議的。後面的內容),至少在至少有四個朋友的情況下,後擋板的寫法可能有道理;)也許您應該從美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答案,看看其他人是否也同意您的一般社會解釋。
apaul
2017-07-20 05:00:0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您提供的上下文中,這當然是不禮貌的。另一方面,尾隨操作既粗魯又危險,但是這個問題已經被其他答案所覆蓋。

我只想指出2007年亞特蘭大的一項相關實驗:

http://www.freerepublic.com/focus/news/1588989/posts

https://youtu.be/1B-Ox0ZmVIU

基本上,一群大學生乘著4輛車在亞特蘭大臭名昭著的I-285的所有四個車道上排成一行,以規定的時速55英里/小時行駛30分鐘。結果是僵局和混亂。學生們拍攝了這部影片,並獲得了最佳喜劇短片獎,並就公民服從


做出了相當尖銳的陳述,以解決更廣泛的限速問題...

我父親當消防員很多年了。他關於限速的理論是,該限速通常低於當局期望人們實際駕駛的速度。他們或多或少地發布了25條信息,以希望將40歲以下的人保持在90歲以下。將70歲以下的人保持在90歲以下。他們知道,在正常情況下,人們習慣性地將車速提高到5到10之間,而趕時間的人則要快得多,所以他們會為此承擔責任...

遵守規則並不粗魯,但在可能的情況下,請盡量減少其他駕駛員並讓他們通過。與其說是實際規則,不如說是為每個人提供更安全,壓力更低的驅動器。

這是完全錯誤的。根據街道類型的不同,城市街道的最高時速限制為25/35 mph,因為這與汽車的行駛速度和行人可能遭受撞擊的速度有關。請不要鼓勵人們在25內開車40。死亡的機會從15%增加到50%。提高速度限制,尤其是在附近街道上。
-1
有一段時間,我經歷了一個只跟警察女兒約會的階段。他們中的兩個人分別告訴我,除非他們至少要超過15歲,否則他們不會將某人拉過去。我的駕駛員ed班還告訴我,如果剩下的交通都這樣做的話,可以超過5分。
@Catija-是的。通常,使用的原理是“ 85%”來定義速度限制。該網站有一個解釋:https://aseasyasridingabike.wordpress.com/2015/08/21/the-85th-percentile-as-a-tool-for-improving-roads-and-streets/
我同意在高速公路上公佈的限速行駛不是一個好主意-我從多個角度親身經歷了這一點。我不確定在我的情況下這能多大程度地轉移到多風的道路上。
-1
Scott
2017-07-20 05:33:4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考慮道路狀況,天氣,您對道路的熟悉程度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為,駕駛安全速度以外的任何東西都是不禮貌的。

如果有人在跟您打招呼,這是不安全的駕駛條件。您應該通過進一步放慢速度來對此做出反應。這意味著,如果您需要突然停車,正在跟您打招呼的人會有更多時間做出反應,從而減少了他們殺死您的機會。

Ben Hillier
2017-07-20 13:19:0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不認為這是不禮貌的,儘管後面的駕駛員可能會認為不是。您正在遵守法律,而您背後的人則不尊重這一法律,並冒著生命危險;那是無禮的。

我的建議是無論如何都要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擺脫困境。讓白痴殺死別人!

嗨,歡迎來到人際交往技巧交流會。感謝您的回答,但您能否再多解釋一下*為什麼*您認為這很粗魯?謝謝。
我說這不禮貌,並增加了我的解釋。我支持我給出的建議,即使這對一些不贊成投票的人似乎是好的。
是的,讓您後面的白痴在第一時間通過。即使您在右邊停下腳步來鹿或伐木的路上,從後面被猛撞也沒什麼好玩的。稍後當您經過白痴時,當他被拉過頭或以意外的急轉彎離開道路時,您總是可以微笑和揮手。
DaveInAZ
2017-07-20 00:35:5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是的,這很粗魯,法律與之無關。這僅僅是OP拒絕做出任何讓他們討厭的人適應的事情。法律與任何人的服從或不遵守都無關緊要。

他們問的是禮貌,而不是合法性,當您意識到別人的困擾時,故意忽略了他們的困擾,您認為讓他們的行為或行為困擾他們是否合理?不,很粗魯。

以這樣的傾斜術語發布問題也是不好的舉止,以至於那些回答該問題的人都對這個答案有強烈的影響,就像這個發布者所做的那樣。這不是理智的詢問,而是尋求情感上的支持。

*“ OP拒絕做出與他人相處的任何努力” *現在,措辭非常強烈。他問這個問題是一個開始。
我不明白誰想要超越速度限制的前腳的人應該如何能夠決定周圍的駕駛員的速度。您為什麼認為此人處於“困境”中?
如果您刪除了社論,並試圖使該帖子回答問題,我將不勝感激-特別是通過解釋一些*為什麼*,您覺得我很粗魯。
其實我完全同意...但是,嘿,我寧可粗魯又活著,好壞。
為什麼OP不禮貌而不是背後的驅動力?
@Catija21-您為什麼認為膽小的人應該能夠指示其背後的人的速度?在美國大多數轄區中,這被認為是“冒充法律官員”,因為他們是唯一有權執行速度限制的人。我相信這樣做是為了使《任擇議定書》所規定的極為具體的情況減輕這種情況,但該原則仍然有效。
@HDE226868-我以最簡單,直接,公正的方式回答了您的問題。您的不同意已成定局。
@Chad-我也是
@immibis-沒有人說OP背後的驅動程序也不粗魯,但這不是問題。
@daveinaz不是模擬法的工作原理,也不是模擬法的工作原理。只有警察才能執行法律,但我不是在通過假裝告訴您不要大聲喧,,也不要假裝在我們大樓內禁止未成年人吸煙。無論如何,安全問題優先於無禮。
@Passerby-也許您不記得何時有人因參與​​“滾動障礙”而被人提及。我碰巧在法律部門工作,我非常確定自己的信息。是的,安全比禮貌更重要。那不能免除無禮。它只是藉口。無禮繼續存在。
-1
可以嘗試保持公正,我明白了您來自哪裡,因為它會低於速度限制並削弱其他人限制速度的能力。但是OP聲稱在大多數情況下會推動速度限制,然後在最差的部分以5mph的速度行駛,因此我認為這個答案反應過度。如果OP指出他們認為這條路很危險,則表示他們在55中以25分駕駛,那麼我傾向於同意這是不禮貌的(除非這條道路只是限速調整不當的死亡陷阱)
@DasBeasto-答案也不是無禮的速度,因為它無視OP的阻撓態度。 *當您意識到別人的痛苦時,故意忽略它,不管您認為讓他人因您的行為而痛苦是合理的,都是不禮貌的。期間。*-正如我所說的,並且答覆者也同意...有時比粗魯和無聊更要禮貌和安全。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